众鑫股份(603091)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众 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 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的提名 第六条 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董事 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由董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 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