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6030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 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