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6032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工 作,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 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