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6032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 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并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 任命。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 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 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1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工作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