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603272) - 内部审计制度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明确审计部和审计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 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 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 对董事会负责,同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且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审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