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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集团(00403)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STARLITE HOLDSTARLITE HOLD(HK:00403)2025-08-28 09:07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成員 2. 秘書 * 僅供識別 1 (a) 提名委員會由星光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不時委任, 且由不少於五名成員(「成員」)組成,包括最少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 執行董事」)及兩位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 (b) 提名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c) 提名委員會須有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d) 提名委員會主席須為本公司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需要最少每兩年一 次退任主席職位,退任之主席可以膺選連任。 (a) 提名委員會之秘書須由公司秘書出任,或提名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具備適當資格及經 驗之任何其他人士擔任提名委員會之秘書。 (b) 完整會議紀錄須由提名委員會之秘書備存。會議紀錄的初稿及最後定稿應在會議後 一段合理時間內先後發送委員會全體成員以供表達意見及作為紀錄之用。 (a)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經驗方面),協 助董事會編製董事會技能表,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的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 出的變動提出建議; 2 (a) 提名委員會每年須召開會議至少一次,若因工作需要,提名委員會應召開額外會議。 (b)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