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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
2025-08-28 09:53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应是公司的雇员,对公司的日常事务有所认识。公司若外聘服务机构担 任董事会秘书,应安排其内部一名可供该外聘服务机构联络的较高职位人士(如首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西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至两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室(证券办公室)作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的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分管董事会秘书室。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