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环境、社会及管治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 简称董事会)设立环境、社会及管治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 ESG 发展 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企业管治守则》、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证券或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修正 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 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其主要负责制定 ESG 战略目标、识别 ESG 相关风险、管理和政 策制定、ESG 绩效管理与考核以及监督和管理 ESG 执行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发展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并由不少于三名 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应有一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ESG 发展委员会设主席委员、副主席委员和委员,ESG 发 展委员会主席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出任,负责主持 ESG 发展委员会工 作。副主席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