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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5-08-28 09:53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 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不时的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章 程修正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公司董事 (以下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提名程序,以及遴选及推 荐准则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委任,并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过半数 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公司应为提名委员会委 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和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或董事会 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出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和召集人可以为同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