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包 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证券或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下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