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好内部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公司经营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下设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且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是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工作;该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