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601880)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或"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或"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及《辽宁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 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规则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成员应当是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三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是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人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由 独立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