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688113) -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ZD-BO-035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 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实行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 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 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 利益的;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ZD-BO-035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