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688113) - 累积投票制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ZD-BO-01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规范公司董事选举,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 股东会拟选举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 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 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 规章要求。 第六条 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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