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6881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ZD-BO-004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1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