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6885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2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 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 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 董事)。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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