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 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 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四条 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1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 (三)主管责任人负责;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 (五)问责与改进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