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 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