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