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300816)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及其衍生 品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 原则。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遭遇突发事 件时的处理。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 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严重纷争诉讼,对公司造成重大影 响;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