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30081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 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 制的关联交易的,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