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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00076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 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1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 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通化金马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