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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0007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一条 为强化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 律法规"),以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