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2 名。 第 1 页 共 4 页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 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 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 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