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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SELONSELON(SZ:301131)2025-08-28 09:55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作为 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由董事会聘任并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已获取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包括: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 秘书培训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