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 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东方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股东会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 / 27 7、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10、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