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6881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交易规定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