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601700) -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在年报编制和 披露过程,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 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根据独立董事的 要求安排独立董事对涉及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 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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