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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 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春 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 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 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 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