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以第三人的身 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 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 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对担保事 项进行初步评审后,按程序逐级报总经理审定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按其各自 权限进行审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对外 担保。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