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 定,董事会秘书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 3 年 以上; 1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