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