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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春雪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名以 上的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 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此外,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 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