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就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大多数 并任召集人。 第五条 在董事会换届期间,新一届提名委员会由新一届董事会直接选举 产生。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罢免,由本委员会过半数决议通过提议,报董事 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