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7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