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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〇二五年八月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