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 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 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及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 人,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 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 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制定依据: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