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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汽车(02015) - 经修订及重列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章程
2025-08-28 10:29

董事會(「董事會」)轄下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會」)的成立旨在物色其 認為具備良好資質、願意並可以擔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委員會成員的人士及 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就董事會成員組合、程序及委員會提供建議;定期 審查董事會規模並向董事會建議任何適當變動;及制定及向董事會建議適用 於本公司的企業管治原則。 II. 委員會組成 理想汽車董事會轄下經修訂及重列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員會章程 (理想汽車(「本公司」)董事會於2021年7月27日採納, 於本公司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後生效, 並根據董事會於2025年8月28日通過的決議修訂) I. 委員會成立目的 委員會須由董事會不時確定的兩名或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委員會各成 員須符合納斯達克股票市場及香港聯交所的委員會任職規定,及董事會認為 合適的其他相關要求。至少一名委員會成員須為不同性別。 委員會主席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應由董事會指定,惟倘董事會未作出指 定,則委員會成員可通過多數票指定一名主席。委員會任何職位空缺應由董 事會填補。委員會成員僅可由董事會免職。 III. 委員會會議及程序 委員會應在其認為就履行其職責及責任而言屬必要時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