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0029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披露 的公平性,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已发生或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部门、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的汇总、组织和协调工作及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向董 事会秘书报告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