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0029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