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30034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公司条例》、香 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 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和 《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