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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300347) -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2025-08-28 10: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 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