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3003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中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 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筹备并参加股东会会议。 1 第六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总经理、联席总 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