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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30034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 录 C1 的《企业管治守则》、《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