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3003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