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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30120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1 | | --- | --- | | D | D | | 1 | œ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合称"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 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