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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3012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1 | | --- | --- | | 1 | A | | 1 | . | | | |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及《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