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3012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以及《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