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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3012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