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3012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